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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

日期:2014-02-22来源:俊威净化浏览次数:81

        建设部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规定:“静电净化装置不作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佈准还规定:医院洁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过滤器采用钠烟法效率不低于99. 99%的B类空气过滤器。

静电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的理由主要为:

  1. 静电净化装置要达到一次通路化效率,其体积、重量都很大,无法安装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
  2. ,静电净化装置靠近出风口的收尘极上的被捕获的灰尘,在气流的作用下,有可能重新返流到气流中,进入洁净室。
  3. )静电净化装置的穿透率不如B类空气过滤器,因此不能于对尘埃粒子穿透率要求很高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末级净化设施。
  4. 静电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并不是说静电净化兰特别是静电炭置与高效过滤器组合的静电吸附装置比目前普遍采用的初、中、高三级过滤装置具有更好的应用特性。根据静电吸附原理开发的可以移动的局部空气净化消毒器已大量应用于医院各高危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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